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闽发改社会〔2015〕9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5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为加快我省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大幅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形成规模适度的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口床位(含住院护理)达到4.52张。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层次清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功能齐全、相互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的知名品牌,建成一批医疗资源聚集发展的医疗园区,做强做大一批业内领先的健康服务企业和产业集群,医疗护理、康复疗养、养生保健、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全省千人口医疗机构床位达到6张。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0张以上。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

  (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到2015年,80%的县建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2000以上座位体育馆;100%的县(市)建有1条以上的登山健身步道,100%的乡镇和城市社区建有1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社区配建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共体育场、群众户外健身场地和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普及,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配备基本满足体育教学和运动健身需要,每个社区都有便捷的体育健身设施,每个行政村都有适合老年人的农民体育健身设施。

  二、工程任务

  (一)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1.综合医院。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以及城镇化水平、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等因素,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区域布局,规划建设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区域医疗中心,明确各级各类医院功能定位。到2020年,力争建成1-2个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10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27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49个县级区域医疗中心。

  2.中医医院。加强省级中医医院建设,使其医疗服务能力达到东部发达省份的水平。推进各设区市级和县级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使其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达到同类综合医院配置标准,原则上每个县(市)要办好一所公办的中医医院。积极推进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特别是未设中医院的县(市)级综合医院的中医科建设以及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甲乙类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配备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诊疗设备。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3.专科医院。加强儿科、产科、精神卫生、传染病、口腔临床医学、老年护理和康复等重点专科建设,省级重点发展肿瘤、妇产和口腔专科医疗中心,设区市级侧重发展儿童、传染病、精神病、骨科、皮肤病、肺科疾病专科医院。到2020年,各设区市根据需要规划设置精神康复、传染病、儿童、妇产、口腔、皮肤、美容、眼科、耳鼻喉等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有条件的县(市)设置1-3所以上专科医院。

  4.康复医院和护理院。建立完善康复与护理的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加大对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的投入。鼓励、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或护理院。到2020年,各设区市配置有康复医院和老年医院或护理院,各县(市)设置有康复医院。

  5.健康服务新型业态。鼓励各地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健康服务机构。引导健康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发展,开展连锁经营。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亚健康调养、中医慢性病管理等服务。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辅导机构。

  6.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根据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城市地区一级、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按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个体诊所。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1.2张。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大力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合理设置老年人生活服务、康复保健、娱乐及辅助用房及相关设施设备,为社区内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老年人,特别是空巢和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康复保健等方便、快捷、人性化、多样化的日间服务。鼓励城乡社区把布局调整后的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城市标准化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达到80%以上,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

  2.老年养护院。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加快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保障失能、失智等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现有社会福利机构和乡镇(街道)敬老院,要完善设施、增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在结构和功能调整中,合理利用闲置的医疗资源,创造条件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市、县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3.养老公寓。依托我省丰富的山水旅游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引导社会资本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保健、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养老公寓,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0年,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50%。

  4.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等照料服务,并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农村幸福院。在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到2020年,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建有养老服务设施。

  (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

  1.公共体育场。按照《“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加快推进全省尚无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建设内容包括:400米环形跑道、标准尺寸足球场及单侧看台(可不设,或设置不超过2000个固定座席),2017年前实现全省县级公共体育场全覆盖。

  2.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按照《“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指导手册(试行)》,在城市依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布局建设小型或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即能够开展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台球、棋牌、器材健身等多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不设置固定看台的综合性室内健身馆,到2020年实现7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学校体育设施。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要求,推进高校建设体育场馆并配备器材,满足“基本配备类”建设标准;有条件的高校可达到“发展配备类”标准。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要求,逐步实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配备条件达到基本标准。

  4.游步道和登山道。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各类人群体育活动条件。

  5.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室内健身房。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用地面积不低于740平方米,具有篮球、五人制足球、羽毛球、气排球等功能,并配建一套健身路径。社区室内健身房,使用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配20件健身器材。到2020年实现5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有多功能运动场或室内健身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福建省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各地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总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负责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统筹协调,牵头制订总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省卫计委、教育厅、民政厅、体育局负责明确各相关领域的总体建设任务和年度任务目标,加强相关领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地税、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负责落实财税、国土、规划、金融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出台的促进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体育产业、社会资本办医等政策文件,加强基层调查研究,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行业管理办法与措施,切实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各地要落实社会事业建设运营税费优惠政策,减免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结合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变为养老机构。

  (三)推进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各地要以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抓紧组织规划、国土等部门研究编制本区域健康与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促进与其他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和共享,更大发挥各领域公共服务的整体效果和效率。要坚持科学论证,强化政府保基本的责任,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公共服务“兜底”网络体系。

  (四)建立分级分类推进工作机制。各地要依据有关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策划储备一批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力争每年能竣工一批项目、开工一批项目、储备一批项目,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参照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每年年底前由省发改委会同省卫计委、教育厅、民政厅、体育局筛选一批下一年度全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经报省政府同意后,分解下达分级分类管理项目名单和年度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省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依据。

  (五)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各地新增健康与养老服务项目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公立机构改革。符合规定的PPP项目,享受总部经济项目贷款增信支持等优惠政策。各地要定期筛选提出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通过向社会发布或召开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对民间投资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主动靠前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并尽可能采取“捆绑审批”、“容缺预审”办法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六)落实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资金纳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采取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分类对各年度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给予支持。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社会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各有侧重的原则,统筹相关资金用于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力求在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各个方面更多地享受苏区、老区的政策支持。

  (七)加强督查考核。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月度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跟踪调度,汇总项目实施进度。省发改委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分级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各年度全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行动计划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附件:2015年福建省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重大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