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税局解读税收新政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提至20万
当前税收政策调整密集。在税收新政策下,中小企业该如何更好地明确政策导向,并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帮助下实现良性发展?在今日下午举行的2015福建中小企业税务实务培训上,福建省地税局法规处处长张庆忠对税收最新政策作了深度解读。

  在培训会上,张庆忠从实用角度介绍了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区分,并深入解读了国家结构性减税和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

  据介绍,根据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极大扩大了受惠面。

  也就是说,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的企业,可以按10万元计入应纳税所得,并享受20%的税率,所得税额2万元。新政出台前,其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4万元。

  张庆忠还透露,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困难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新政策,近期福建省将出台执行细则进行落地。

  在培训会上,此次培训主办方福建中小企业信息协会还与福建乐享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谋在“互联网+”大潮下的资源共享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