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采取十一条措施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福建日报]
       做好企业上市准备工作

  ◎筛选一批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分类推动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战略新兴板及境外上市

  ◎各银行将拟上市企业列为重点客户;对企业上市涉及的募投项目用地,优先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支持中概股回归

  ◎研究中概股具体回归路线图和支持政策并开展宣传引导,外汇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加大并购重组力度

  ◎优质企业通过收购兼并、一般企业通过股权或债权、较差企业通过“腾壳”进行并购重组

  ◎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的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公司

  ◎设立企业并购重组基金,支持另类投资公司进行股权“过桥”

  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

  ◎通过定向增发、资产置换等方式,调整优化国有上市公司产业结构

  ◎龙头上市公司对高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收购

  分类推进企业再融资

  ◎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配股、定向增发和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再融资

  ◎业绩一般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或开发新产品、投资新项目、注入优质资产再融资

  ◎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腾出空壳进行产业整合恢复融资功能

  积极建设场外市场

  ◎建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与新三板的直通对接机制

  ◎赋予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登记托管职能

  ◎支持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创柜板

  提高企业发债融资比重

  ◎建立企业发债募投项目、发行主体数据库

  ◎整合政府投融资平台、梳理一批龙头企业发行各类债券

  增强企业发债信用

  ◎根据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及时扩大“中小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规模并调整增信模式

  ◎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为企业发债进行增信

  发展各类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完善省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方案,加快储备基金投资项目

  ◎鼓励银行设立各类专业基金或与地方政府合作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设立场外市场投资基金投资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等

  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

  ◎对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对2015年起完成的符合条件的重大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已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分别按照并购金额的10%或5%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营造良好直接融资环境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统筹登记、托管、结算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管理涉及直接融资的内幕信息

  ◎严厉打击直接融资违法犯罪行为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