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福建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为规范广东省福建商会的经费使用,使各项经费支出有章可循。结合《广东省福建商会财务管理制度》与《广东省福建商会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对商会财务制度作出如下补充:

一、审批权限:

1)、商会例行开支及单项报销金额在30000元以下由值班会长审批同意,报轮值执行常务副会长确认后支出,其后按商会的财务报销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2)、商会开支及单项报销金额在30000元—100000元以内的由轮值执行常务副会长审批同意,报理事长确认后支出,其后按商会的财务报销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3)、商会开支及单项报销金额在超过100000元的由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报会长确认签批后支出,其后按商会的财务报销规定进行申报审批;

二、报销程序:

1)、商会开支和报销要使用相关单据,审批流程如下:

开支:相关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值班会长审批→执行常务副会长审批→理事长审批→会长审批→相关人员购买(属日常开支及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可由执行常务副会长审批同意后直接购买);

报销:经办人制作报销凭证→秘书长复核→执行常务副会长审批→理事长审批→会长审批→出纳支付(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可在理事长审批前支付,会长三个月内补签审批);

2)、相关人员需使用大额现金采购时,可凭采购审批单向财务借款,借条要经相关权限审批人签名批准后,方可借款。采购完成后一周内完成报销清帐手续;

三、以上工作要求由监事会进行监督实施,违反工作要求的不能通过财务报销及入账。